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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档案史料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8 00:00:00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红色档案是中国共产党诞生、成长、奋斗光辉历程的真实见证,是开展“四史”教育的生动教材。为更好地抢救、保护和深入挖掘散存于社会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史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甘肃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白银市档案馆自公告之日起向全市征集红色档案史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在白银及周边地区形成和留存的反映重要党史人物、党的重要活动、重要事件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各种载体、各种类型的红色档案资料。

  1.纸质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对党组织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等史料。尤其是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或反映革命文化的报刊、诗歌、歌曲、图书等史料;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传单、电报等。

  2.图片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党组织建设、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代表性人物的红色革命历史图片。

  3.实物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医疗器械、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实物。

  4.声像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的录音录像资料,以及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资料。

  5.其它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办法

  1.捐赠。以捐赠方式为主,经本馆认定具有保存价值的将永久保存于市档案馆,并颁发捐赠证书。

  2.寄存。所有者不愿捐赠且个人保存困难的,本馆可提供免费寄存服务,所有权归寄存者。

  3.复制。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寄存,本馆可采取仿真复制的方式征集,并颁发捐赠证书。

  三、征集要求

  1.档案载体不限,包括纸质档案、实物档案、音像档案等。

  2.内容真实,需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说明等相关信息。

  3.纸质照片或数码图像应为原始照片,不作技术处理。

  4.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清晰。

  四、有关事项

  (一)以捐赠、寄存、复制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二)以寄存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所有权不变,寄存期间,市档案馆可对所寄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利用,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白银市档案馆(北京路436号)管理科

  联系电话:0943—5933302、5933315

  联系人:王婷

  电子邮件:sdajwt@163.com

  (邮件标题请注明“红色档案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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