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档案局关于征集珍贵档案资料的通告
为了充分挖掘白银地区民间丰富的档案史料、图片和实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白银市档案局面向全社会征集全市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各种载体珍贵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特色档案:
1、农业生产类:反映白银地区农业、农村发展的照片、资料和实物等。
2、工矿业类:反映采矿业或手工业发展的照片、资料等,如白银最早的采矿厂、工厂生产场景、产品品牌和商标等照片、材料。
3、陶瓷制品制造类:反映白银陶瓷制品制造业各有关企业情况的图片、资料及调查统计原始资料等。
4、城市建设类。反映白银城市原始面貌和变迁的图片、资料及调查统计原始资料等。如白银最早的建筑、酒店、超市,最早居民区等照片、资料。
5、国家级领导视察白银的照片资料。
(二)名人档案:曾在白银长期活动过或白银籍人在外乡(含海外)的老干部、老党员和各界著名人士,如作家、画家、教育家、科学家、企业家、战斗英雄、革命烈士、爱国人士的日记、手稿、信件、著作、诗文、生平事迹、传记、照片、录音录像资料、墓志碑文、年谱、族谱等有关资料。
(三)声像档案、电子文件:具有历史价值的录音、录像、唱片、缩微胶片、磁盘、光盘等。
(四)历史档案:
1、白银地区名胜古迹,出土文物等史料;
2、有关历史上在白银地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如社会风潮、重大案件、自然灾害、天文气候等方面的照片、资料;
3、有关白银政治(包括我党地下组织活动)、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社会运动、民族宗教、民情风俗、典章制度、天文地理、自然资源等历史档案资料;
4、各朝代形成的各类契据(房地契、抵押契、卖身契、借据、当票等)、票据、证书、执照、合同、货币等;
5、20世纪70年代前形成的各种具有历史价值的公私文稿、出版物、书信、笔记、通讯、大事记、文史资料及其它印刷品、宣传品。
6、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事业:文化艺术节盛况,舞龙、社火、皮影、木偶等图片和实物;广场文化活动、送戏下乡、送电影下乡等的图片、资料。
(五)各类新旧史志、家谱、族谱:如县志、府志、通志、山水志、乡县志、人物志、物产志、文物志、年鉴、族谱、家谱以及革命斗争史、厂史、校史、店史和各种专业、名牌产品发展史。
(六)实物档案:具有历史价值的各种实物,如各个朝代政权形成的印章、牌匾、嘉奖令、委任状、货币、证书、旗帜、历史文物等。
(七)照片档案:各个历史时期的照片、底片等,如反映白银地区各个历史时期的县城景观、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名胜古迹、民俗风情、传统文化、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等内容的老照片。
(八)能够反映白银地区民间地方特色的资料:如民歌民谣、民间传说、奇闻轶事、民间工艺、美术作品、古迹考证、民族宗教材料等。
二、征集方法
采取移交、无偿捐赠、有偿收购等形式征集。
(1)凡属单位、集体所有的档案、资料,由有关单位按规定及时移交至市档案馆。
(2)对于属个人所有的档案资料,市档案馆将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并按质论价征购。
(3)对于属个人所有的捐赠者,市档案局视其档案数量及珍贵程度给予一定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对于向市档案馆积极推荐或牵线搭桥的热心人士,市档案局将给予500-1000元奖励。
本通告由白银市档案局馆负责解释。欢迎档案资料所有者和知情者与市档案馆档案管理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