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档案馆征集红色档案资料公告
红色档案承载着党的重要历史和文化,具有独有文化育人价值,为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并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发挥红色档案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党的光辉历史、讲好党的故事,充分发挥红色档案在理想信念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甘肃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白银市档案馆自公告之日起向全市征集红色档案史料,敬请社会各界组织和人士踊跃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持有的红色档案史料。
二、征集范围
(一)地域。凡在白银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形成的或与白银市有关的红色档案史料。
(二)时间。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红色档案史料。
三、征集内容
(一)纸质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尤其是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或反映革命文化的报刊、诗歌、歌曲、图书;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传单、电报等。
(二)实物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各类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医疗器械、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实物。
(三)声像类。反映各个历史时期白银市党组织建设、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代表性人物等红色革命历史图片、照片;反映各个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照片、录音、录像资料。
(四)其他有价值的史料。
四、征集方式
(一)自愿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向白银市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对向市档案馆捐赠重要、珍贵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颁发白银市档案馆捐赠证书。
(二)寄存、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让的,可采取接受寄存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有偿收购。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但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售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
(四)录制口述史。对各个历史时期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参加过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等有突出事迹的老兵、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可结合实际情况录制口述档案。
五、说明事项
(一)所提供档案资料必须权属明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凡以捐献、复制等方式被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寄存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寄存者,由档案馆负责保管,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白银市档案馆可对所寄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利用,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捐献、复制和录制口述史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白银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白银市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肖文意
联系电话:0943-5933305
地址:
白银市档案馆现行文件阅览服务中心
白银市白银区北京路4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