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l、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挡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根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 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全市档案事业法规性文件、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档案工作管理标堆。
3、对全市范围内所属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的档案工作、县区综合档案馆、基层档案室和下级行政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负责全市档案学理论、档案技术与现代化管理技术研究,制定档案人员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档案专业教育、档案宣传、档案专兼职人员的培训。
5、配合有关部门对所属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进行指导。
6、监督检查全市档案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违犯档案法的案件。
7、统一领导全市档案资料的对外交流,负责协调全市档案外事活动。
8、集中统一管理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安全。
9.按照《档案法》、《档案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收集、接收进馆具有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资料。
10.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管理、保管,推进科学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对破损档案进行修复、复制。
11.做好档案资料编研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放档案信息资源,向领导、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提供利用档案,为科学研究、社会发展、经济建设服务。
12、参与编修史、志的工作。
13.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档案局(馆)交办的其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