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市直机关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通过立标、对标、达标、评标,教育引导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带头践行“四讲四有”做合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走在前,做表率,工委决定在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机关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为依托,细化党员标准,强化评分管理,注重结果运用,教育引导党员从日常点滴入手,自觉践行“四个合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四个服从”。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按照党章和“四讲四有”、“四个合格”的标准要求,科学制定积分制管理内容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管理程序,使合格党员标准具体化,管理程序规范化。
(二)全员参与,突出重点。积分制考核管理以在职党员(含预备党员)为主体,对离退休党员,可不列入积分制管理考核范围。
(三)坚持标准,量化考核。根据党员日常行为表现,对照党员积分制管理评分标准,按程序对党员表现进行评分,并将得分情况作为党员评优选先、惩戒处理的重要依据。
(四)公开透明,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党员积分、评分依据和结果运用等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三、积分内容及分值
从“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四个方面分项赋分。分值分基础分、激励分两大项。基础分共100分,采取反向警示扣分制,直至扣完该项分值为止;激励分在基础分的基础上,进行正向激励加分。党员有触碰“三条红线”(即:一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二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三是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行为,被采取组织措施、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年度积分为零。具体积分内容及分值标准见《市直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评分表》。
四、积分量化工作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
(一)党员申报积分。党员每季度如实向党支部填报《市直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评分表》,并分别于每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送记录员汇总。党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填报的,该季度积分为零。
(二)支委会初评。支委会每季度召开会议,根据党员的日常考勤、工作表现和申报的积分事项,按照评分标准,提出每名党员季度积分初评意见。
(三)党员大会评定。党支部每季度召开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经参会党员评议通过后,在《市直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评分表》中填写评定的党员计分,由党小组长、党支部书记、党员本人签字后存档备查。同时,记录员将党员积分情况汇总计入《市直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汇总表》,并将汇总表张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
(四)计算年度积分。党支部对党员年度积分进行汇总,按隶属关系报上级机关党组织和市直机关工委备案,并将结果反馈党员本人。
五、结果运用
将党员全年累计积分与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党员年度积分为每个季度积分之和的平均分,按照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60-69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对党员进行评价和分类管理。
1、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作为上级党组织树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学习培训、干部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任用。
2、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由所在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对其进行提醒谈话,责令限期整改;
3、对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组织处置。
4、预备党员年度积分为85分以上(含85分)的按期转正;70-80分(含70分)的继续培养并延期转正;70分以下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支委会应向党员大会说明情况。
5、对年度积分不合格等次党员超过党员总数10%的机关党组织,纳入后进党组织进行整顿,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
6、党员及党支部弄虚作假,致使积分失真、失实的,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或约谈党支部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追究违纪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抓好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各直属党组织要把实施党员积分制管理作为提升组织力的重要抓手,精心安排部署所属党支部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可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党员积分管理内容,细化党员积分标准,并于每季度将组织实施情况及时上报工委。
(二)建立管理档案。市直机关各基层党支部要形成党员积分制管理档案,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建立党员名册,完善党员基础信息,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要确定专人担任积分记录员(由支部纪检委员担任),主要负责党员考勤考核、情况收集、台账填写、积分公示、材料上报等日常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直机关各直属党组织要强化对所属党支部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灵活多样的检查形式,督促基层党支部认真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规定。工委将对党员积分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督查,并作为年度考核和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