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接收
档案收集方法
发布时间:2018-10-29 10:27:56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一、依法收集档案。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和档案馆接收档案是《档案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档案形成单位必须依法移交,档案馆则必须依法接收。
二、协议接收。档案馆与有关单位本着互利原则或出于共同的社会责任感,自愿就移交档案达成协议;法定接收范围以外的单位(主要是非国有组织和个人),可以采取协议接收的办法处理;法定移交档案的组织,在接收时限上可经过协商视情况提前接收或延期接收。
三、社会捐赠和寄存。通过经常性地接受捐赠和寄存,收集产生或收藏在不属于法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组织和个人手中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用价值的档案。
四、有选择地购买。对散存于社会和民间,收藏者不愿捐赠、寄存但愿意出售,而对国家和社会确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档案馆可根据其价值和经济能力,有选择性地购买。
五、主动生成。档案馆主动参与本地区一些重大活动、重大工程、重大事件的拍照或拍摄,生成声像档案,可填补馆藏不足,同时降低档案收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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