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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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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查阅利用制度

发布时间:2018-10-22 08:51:08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一)凡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时,必须有单位正式介绍信,并注明利用者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方可查阅。


(二)查阅者要认真填写“档案查阅登记单”。


(三)档案原则上只准在阅览室查阅,如需要摘录或复制有关材料时,应征得档案管理人员的同意后方能摘录或复制。离开阅览室时,要将摘录部分交档案管理人员审阅、校对 、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后方可带走。


(四)查阅档案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卷规则。注意爱护档案,严禁裁剪、涂改、拆散调换、污损、勾划、转借和私自复制,归还时双方必须当面点清。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向科长或馆长汇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或赔偿。


(五)凡查档人员要遵守档案馆的各项规定,不乱翻阅工作室的其它文件,不得进入档案库房。不准吸烟,讲究卫生,保持肃静。


(六)建立《档案查阅登记簿》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簿》。查阅时须详细登记签字,退还时当面注销。及时收集记载利用效果。


(七)查阅者如有违背《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保密法》的行为和做法,按有关规定论处。


(八)查阅档案一律由有关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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