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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档案馆档案查阅借阅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01 15:14:37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一、档案查阅借阅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甘肃省档案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二、为维护档案的安全,防止泄密事件发生,馆藏档案资料一般不予借出,查阅档案须在查阅室内查阅。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利用档案馆已开放的档案,凭有效证件直接进行查阅。

四、利用档案馆未开放的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和利用者身份证,经本馆登记审核后利用。涉密,有红字号和内容敏感等不易开放的档案利用,须填写审批,单报请档案形成单位或其主管机关批准方可利用。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档案馆已开放的档案,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利用者不准在档案材料上划杠、打圈、勾画,不准涂改撕毁,不准携带手机进行拍照,更不准将档案保密内容外泄。

六、查阅档案时,不许大声喧哗,禁止吸烟,服从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指导。

七、借阅者归还档案时,应填写利用效果信息反馈,认真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如发现有撕毁、涂改和损坏现象,按照档案法规有关条款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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