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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档案馆档案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6 10:07:01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为抢救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进一步发掘我市历史文化资源,丰富馆藏内容,优化馆藏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甘肃档案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馆谨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以反映白银市区域内各历史时期为主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1、反映白银市各历史时期发生的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的各类档案资料;

  2、历代形成的各种地方志、族谱、家谱,反映白银市各历史时期的地域地貌、风土人情、民俗民风、民族宗教、百姓生活、人口迁徙、名胜古迹、城市变迁、城市建设、街区改造等情况的档案资料;

  3、反映白银市近现代工业、农业、商业、手工业等各个行业特色与发展的,特别是历史悠久、影响较大的老字号、非遗的档案资料;

  4、各个历史时期在白银乃至全国具有重要影响或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的档案资料;

  5、反映白银市区域各历史时期各职能机构的档案资料;

  6、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和革命群众团体在白银进行革命活动的档案资料;

  7、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到白银视察,或对白银市工作做出的讲话、指示、题词等档案资料;

  8、其他反映白银市历史发展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上述档案资料种类主要包括: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契约(合同)、手稿、书信、日记;史料、地方志、回忆录、谱牒、碑文、年表、地图、宣传品、书刊、报刊;名人字画、票证、货币、证书、执照、奖章;照片、录音、录像等。

  二、征集方式

  1、自愿捐赠。档案资料所有权人自愿将档案资料无偿捐献给白银市档案馆的,白银市档案馆将颁发收藏证书。捐赠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本馆将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本馆按国家有关法规予以保护。

  2、寄存保管。对于确有价值而所有者不愿捐赠的档案资料,在征得其所有者同意后,本馆可采取寄存托管、复制等方式进行征集。

  三、征集要求

  凡征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本馆对征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

  1、提供档案的单位、团体、个人保证所提供档案资料内容的客观、真实、无权属和版权争议。

  2、档案资料应具有真实性和完整性,具有永久保存价值,除原生电子文件外应为原件。

  3、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并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4、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白银市档案馆(北京路436号)管理科

  联系电话:0943—5933302、5933315

  联系人:王婷

  电子邮件:sdajw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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