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机制,参照《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监督检查考核的目标:方便基层、方便群众,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严格依法管理,提高依法办事水平;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得到落实,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局各科室。
责任部门:各科室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具体责任;办公室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一条 我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不定期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遇特殊情况随时检查。
第二条 监督检查的内客包括: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履行职责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和方式、程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完成年度报告和报告的公布情况。
第三条 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第四条 对于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存在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的,参照《公务员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条 公开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情况。包括实施组织协调、领导责任制、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二)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包括部门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和办事人员姓名、职务、工作范围、权限的公开情况。
(三)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的公开情况。政府及部门制定实施的政策、办法和适宜公开的文件、重要工作的公开情况。包括政府决定的资源分配、重大工程招投标、公共采购等事项的公开情况。
(四)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五)办事程序、步骤、方式和方法的公开情况。
(六)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办法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项时限的公开情况。
(七)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
(八)服务承诺的践诺情况。
(九)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
(十)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理办法的公开情况。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
(十二)责任追究情况。包括对群众投诉的处理及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
(十三)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情况。
(十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标准: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