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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制度

白银市档案局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

发布时间:2018-10-29 09:21:57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和群众的沟通和联系,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改进和规范档案部门重大新闻的发布行为,扩大人民群众对档案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档案部门工作的监督,更好地调节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市档案局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局领导担任,情况特殊的,由局领导指定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是局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全局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二)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通报我局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必要时应请示上级部门。


  (四)建立局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五)在上级部门统一指导下,做好外地记者到我局采访的接待工作。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互联网(本市范围内通过白银市档案局网站)发布新闻信息。


  (三)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四)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遇有关重大活动或重大突发性事件等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随时举行新闻发布会。


  五、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一)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三)涉及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工作中涉及全市性的重要事项。


  (五)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六、新闻发布会的审批与管理


  (一)新闻发布会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须到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履行审批手续,获准后方可举行。


  (二)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的确定,可由局办公室根据局阶段性工作特点和需要直接提出。


  七、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一)局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本局的新闻发布会工作,包括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追踪中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以及会务工作等。新闻发布内容涉及到的有关业务科室协助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


  (二)协助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业务科室,应当提前准备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三千字,时间不超过二十分钟;


  2、背景材料,介绍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


  3、答问预案,根据境内外媒体近期内对本机关工作所关注的、在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


  4、主持词,介绍发布会主题、简要背景、发布人、议程等内容;


  5、其他宣传材料或光盘等电子产品。


  (三)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上级部门领导、市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八、新闻发布会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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